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會 黎智英李柱銘等共15人下午提堂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5/18 15:14

最後更新: 2020/05/18 19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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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智英﹑李柱銘等15人提堂。(梁偉榮攝)

壹傳媒(00282)創辦人黎智英、民主黨創黨成員李柱銘等15人涉於去年組織及參與3天包括8.18、10.1及10.20的遊行集會,黎智英及李卓人等人被控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,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及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人,另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,案件今(18日)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。

涉及2019年8月18日的未經批准集結一案共有9名被告,包括黎智英(72歲;報稱商人)、李柱銘(81歲;報稱大律師)、李卓人(63歲;報稱職工盟秘書長)、吳靄儀(72歲;報稱大律師)、梁國雄(64歲;報稱自僱人士)、何秀蘭(65歲;報稱退休人士)、何俊仁(68歲;報稱律師)、梁耀忠(66歲;報稱立法會議員)及區諾軒(32歲;報稱大學講師),被控1項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明知而批准未經參與集結罪,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8日在香港,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1個違反《公安條例》下進行的公眾遊行,而該公眾遊行是根據該條例第17A(2)(a)條而屬未經批准集結。

而涉及2019年10月1日未經批准集結一案共有10名被告,包括陳皓桓(24歲;報稱社民連組織幹事)、李卓人、梁國雄、何俊仁、楊森(72歲;報稱兼職大學教授)、何秀蘭、吳文遠(43歲;報稱管理顧問)、黎智英、單仲偕(59歲;報稱區議員)及蔡耀昌(52歲;報稱社區組織幹事)。陳皓桓、李卓人、梁國雄及何俊仁4人被控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,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30日,在中環終審法院外,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明知而參與1個違反《公安條例》的未經批准集結;10人另被控1項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明知而批准未經參與集結罪,控罪指他們於同年10月1日在香港,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1個違反《公安條例》的未經批准集結。

而涉及2019年10月20日未經批准集結一案共有7名被告,包括陳皓桓、梁國雄、何秀蘭、何俊仁、黃浩銘(31歲;報稱區議員助理)、楊森及吳文遠。陳皓桓、梁國雄、何秀蘭、何俊仁4人被控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,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9日,在中環終審法院外,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明知而參與1個違反《公安條例》的未經批准集結;除何俊仁外,其餘6人另被控1項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明知而批准未經參與集結罪,控罪指他們於同月20日在香港,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1個違反《公安條例》的未經批准集結。

天主教香港教區陳日君、現任立法會議員陳淑莊、許智峯、前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及羅冠聰等到場聲援。各被告及聲援人士在場叫喊政治口號,李卓人發言指,本案屬政治檢控,政府目的在於打壓市民應有的遊行集會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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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